衢州发展: 总裁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8: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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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二章     总裁工作职责
     第五条   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之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贷款决定权、签订交易合
同等。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并将执行实施情况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
告,报告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生重大影响、出现风险因素、未可预见因素时,总裁应将此种影响的动态和程度
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财务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
《会计制度》等规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
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
化为准则,并保证: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活动;
定或公众利益有要求和自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它政
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第七条   副总裁、财务总监职责:
  (一)副总裁
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二)公司财务总监
     (1)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法律、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公司财
产;
     (2)组织制订公司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执行;
     (3)定期检查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运用财务会计资料
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审核公司财务决算;
     (5)在总裁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收支的审批;
     (6)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分析和决策,对重大经济合同和协议参与会
签;
     (7)对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财会主管的配置、会计专业
职务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负责财会人员的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总裁会议
     第八条    总裁会议设为总裁办公会议和总裁办公扩大会议两种。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讨论研究、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公司
日常经营等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公司总裁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由总裁委托副总
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作为例会。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例会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总裁助理和总裁认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大改革方案等;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扩大会议由总裁或由总裁委托的副总裁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总裁办公扩大会议的例会人员为公司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其他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负责
人、有关子分公司负责人及会议讨论事项的主要经办人员。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扩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第十六条    总裁会议根据内容由行政人事部或证券事务部负责作会议记
录,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裁签署后下发执行并存档。
             第四章         总裁的解聘
   第十七条   总裁的解聘条件:
   (一)任期届满未续聘;
   (二)总裁辞职,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并经董事会批准;
   (三)董事会决定解聘;
   (四)副总裁、财务总监辞职,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总裁,并经
董事会批准;
   (五)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要由公司审计部进行离任
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
执行。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工作细则
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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