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发展: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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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但在融资融券的情况下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当在买卖前三
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附件一)并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
秘书具体负责确认。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后,应当核查公
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关买
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附件二),并于《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所计划
的交易时间前将其交与问询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确认函
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证券的交易行为。
  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董事会秘书应在上述重要时点,提前将
禁止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具体要求告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
满三个月的;
  (七)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
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
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
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
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
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的 2 个工作日之内,
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A 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
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上海证
券交易所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证券账户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全部或部分
锁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
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解除限售。
  第十六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
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
规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
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行
为,董事会秘书应在得知相关信息后立即向证监局监管责任人进行报告。相关责
任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就违规行为尽快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证监局备案,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还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管
理制度的规定持有、买卖本公司证券或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申报义务,由证券监管
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附件一:
                 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
                                         编号:
公司董事会:
     根据有关规定,拟进行本公司证券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请董事会予以确
认。
本人身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类型     股票/权证/可转债/其他
拟交易方向    买入/卖出
拟交易数量            股/份
拟交易日期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再次确认,本人已知悉《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交易所自律性规 则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规定,且并未掌握关于
公司证券的任何未经公告的股价 敏感信息。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
                                      编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您提交的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已于        年   月   日收悉。
  □ 同意您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进行问询函中
计划的交易。本确认函发出后, 上述期间若发生禁止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形,董
事会将另行书面通知您,请以书面通知为准。
  □ 请您不要进行问询函中计划的交易。否则,您的行为将违反下列规定或
承诺:
  本确认函壹式贰份,问询人与董事会各执壹份。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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