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5-069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
被担保人名称
简称“永安瑞萌”)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5,991.77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无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永安瑞萌业务发展需要,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永安瑞萌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 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
中邦公司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
供担保总额为 52.33 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范
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80
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 80 亿元。
授权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
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
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 担 保 人 类 型 及 上 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郦光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9873103XC
成立时间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 188
注册地址
号 A-878C 室
注册资本 9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办公用品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林产品采集;
合成材料销售;棉花收购;金属矿石销售;棉、麻销售;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
用农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
经营范围 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石油制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木材
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5,798.38 154,713.7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35,774.41 43,495.04
资产净额 100,023.97 111,218.71
营业收入 614,676.97 679,835.79
净利润 -394.75 1,782.3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
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
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
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
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永安瑞萌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
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
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 52.33
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0.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