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 新华医疗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8: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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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 2025-06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涉及实施主体变更的项目名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
  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募集资金项目之“高
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总额为人民币 1,283,564,291.2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325,377.45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238,913.7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披
露的《新华医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根据《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128,356.43 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下列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华手术器
                             械有限公司
      高性能放射治疗设备及医学影像产品产业化建
      设项目
                 合计                   128,356.43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的情况
     (一)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建设
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约 47,93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2,880 平方米,计划
新建两座生产厂房,其中洁净生产车间 2,100 平方米,同时新增购置 73 台(套)
生产设备,搬迁 372 台(套)生产设备。项目完全投产后,将达到年产 472.55
万件开放手术器械和 1.97 万件微创腔镜手术器械的生产能力。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原因
     公司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为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于
和 1 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股权激
励方案》的相关规定,由新华医疗收购上述人员的认缴出资权及股权,新华手术
器械股权结构将随之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实
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离职和退休激励对象的认缴出资权及
股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
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
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的事项是公司根据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方案收购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持有的认购权及股权导致的,符合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方案要求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及新华手术器械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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