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8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罗珊珊女士现场主持会议。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16人,代表股份193,574,675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91%。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138,895,100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1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14人,代表股份54,679,575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73%。
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715人,代表股份54,812,575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18%。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
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情况:同意151,311,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671%;
反对41,90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57%;弃权3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4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2.8955%;反对41,90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435%;
弃权3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661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晚、赵泽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11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