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一、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 1 -
二、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表决办法 ......... - 1 -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华
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现场会议要求
(一)公司负责本次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
人员安排,共同维护本次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董
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
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干扰本次会议秩序和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
定加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会议
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会议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提问和发言。
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应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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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当先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股东应
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会议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其发言。本次会议进行表决时,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会议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指定
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二、网络投票要求
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定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 2025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0)。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情况报送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其合并
后出具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结果。根据投票结果,股东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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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股东会依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和《山
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次会议表决办法。
一、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
的表决,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
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表决。
三、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表决,请按照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 2025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0)的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四、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完毕之后,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将表决票及时交
给计票人员统计表决结果,公司及时将其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上证
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出具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结果。
五、本次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过程中,应当推举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对
表决结果无异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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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丰公司”)因资
金需求,拟向华夏银行五一路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5,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该笔借款
需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资金需求,华盛丰公司拟向华夏银行五一路支行申请办理 5,000 万元流动资
金借款,期限三年,年利率预计不超过 3.5%,该笔借款需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方 方最近 截至目 占上市公 担保预 是否
本次新增 是否有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前担保 司最近一 计有效 关联
担保额度 反担保
例 产负债 余额 期净资产 期 担保
率 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山西华阳新 太原华盛丰
材料股份有 贵金属材料 100% 77.06% 5000 万元 38.27% 否 无
万元 为准
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二、融资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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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21MAOHDL4N4B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天龙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公司园区南区
营业范围:铂、钯、铑、银、镍贵金属系列催化剂、催化网及稀土高磁性材料的回
收利用、加工、研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铂、铑、钯、白银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加
工、销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8,819.36 万元,负债总额 20,793.50 万元,资
产负债率 72.15%,净资产 8,025.86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32,696.39 万元,净利润
-3,492.8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36,093.99 万元,负债总额 27,815.13 万元,资产
负债率 77.06%,净资产 8,278.86 万元;2025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 30,548.17 万元,净
利润 253.00 万元。
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进行的,被担保方为公司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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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32,822.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7.38%,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未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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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总经理武跃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已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提名景红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符合董事任职条件。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提交临时股东会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临时股东会当选之日起至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请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景红升先生简历:
景红升,1984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阳煤国贸上海投资公司
副经理;和顺化工计划财务部部长;阳煤集团财务部资本运营科科长;山西华阳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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