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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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三)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四)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获得的收入。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
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贡献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
水平,制定薪酬政策及初步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案,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三)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四)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行职责及公司薪酬方案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固定薪酬、浮动薪酬、津贴等。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
(含税);除此以外独立董事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收入和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
承担。
  (二)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所任公司
的具体岗位、职务领取对应的固定薪酬及浮动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任公司职务领取对应的固定薪酬及浮动薪酬,不再
另行领取津贴。
  (四)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计发薪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就任或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调整,应制订具体的调整方案并分别经股东
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亦不包括根
据公司相关制度或政策发放的销售提成等。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公
司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固定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
况确定,按月平均发放;浮动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根据经营目标完成情
况,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确定的方式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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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
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
方案提出修订,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
利。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
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 十六 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 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 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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