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供销大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供销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 简 称 财 务 公 司 ) 开 展 金 融 业 务 的 风 险 , 保
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
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 由 公 司 总 裁 任 组 长 , 为 领 导 小 组 风 险
处置 第一责任 人,由公 司财务总 监任副 组长,领 导小组成 员包
括综 合管理部 、计划财 务部、董 事会办 公室、合 规法务部 等相
关部 门负责人 。领导小 组下设办 公室, 办公室设 在公司计 划财
务部 ,由公司 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 兼任办 公室主任 ,办公室 成员
包括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
防范 和处置工 作,办公 室负责在 领导小 组的指导 下开展风 险防
范和处置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应与财务公司建立动态沟通机制,负责日
常风 险信息交 流、动态 沟通、文 件数据 交接等工 作,并及 时向
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及时按照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四条 办公室应收集各方风险评估专业意见,专业意见
至少 应包括财 务、审计 、法律方 面,相 关专业意 见由各部 门负
责人 书面签字 确认。办 公室在综 合各方 评估信息 后,向领 导小
组书 面提交金 融业务风 险评估报 告,整 理保存相 关档案。 领导
小组在此基础上开展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及办
公室 定期或不 定期向总 裁办公会 、董事 会汇报工 作,按有 关规
定出具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一)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查验财务公司是
否具 有有效《 金融许可 证》、《 营业执 照》等证 件;应取 得其
最近 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 计的年度 财务报 告;关注 财务公司 是否
存在 违反原中 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 委员会 颁布的《 企业集团 财务
公司 管理办法 》相关规 定的情况 ,领导 小组通过 评估财务 公司
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金融业务期间,每半年取得财务公司的财务
报告 ,领导小 组及办公 室通过定 期评估 财务公司 的业务与 财务
风险 出具金融 业务风险 持续评估 报告, 该评估报 告应经公 司董
事会 审议通过 ,并与公 司半年度 报告、 年度报告 同步披露 。风
险持 续评估报 告应当强 化现金管 理科学 性,结合 同行业其 他上
市公 司资金支 出情况, 对报告期 内资金 收支的整 体安排及 公司
在财 务公司存 款是否将 影响正常 生产经 营作出必 要说明, 包括
是否 存在重大 经营性支 出计划、 同期在 其他银行 存贷款情 况、
在财 务公司存 款比例和 贷款比例 及其合 理性、对 外投资理 财情
况等。
(三)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重大公开负
面信 息时,领 导小组及 办公室应 及时向 其了解信 息,整理 分析
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应当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在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
下列 情形之一 时,应立 即启动风 险处置 程序,按 规定履行 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股权交易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 五 ) 财 务 公 司 当 年 亏 损 超 过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30% 或 连 续 3 年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六)财务公司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进行整顿;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积极
与财 务公司沟 通,多渠 道了解情 况,必 要时可向 中国供销 集团
有限 公司报告 寻求帮助 ;同时, 根据风 险起因和 风险状况 ,落
实风 险化解预 案规定的 各项化解 风险措 施和责任 ,并制定 风险
应急 处置方案 。风险处 置方案应 当根据 存款风险 情况的变 化以
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
及相关职责,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
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
服从 应急处置 小组的统 一指挥, 各司其 职,各负 其责,切 实履
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
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主动与财务公司
对接 沟通,积 极协助财 务公司采 取措施 ,进行风 险自救, 避免
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 突发性金融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在与财务公司
充分 沟通了解 情况的基 础上,重 新对财 务公司金 融业务风 险进
行评估,必要时对存款比例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禁止继续向财务公司
新增存款。
(一)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
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二)财务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
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三)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
定的 资本充足 率、流动 性比例等 监管指 标持续无 法满足监 管要
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四)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法》 等有关 法律、法 规、规范 性文
件的 相关规定 执行。如 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 文件等发 生变
化,公司将适时视情况修订本预案。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