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供销
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
挥总裁的职责,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总裁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
负责,协助总裁工作。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
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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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非董事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权。
第七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董事会
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
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
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八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与公司之间的聘
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年度计划及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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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
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
的聘任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按照分工和授权范围,负责主管部门的工作,并向
总裁报告工作情况;
(三)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四)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并向总裁报
告;
(五)拟定分管工作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具体规章;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主管部门
的业务及相关费用和支出;
(七)董事会、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
每周召开一次,由总裁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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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十四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职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或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筹备由公司行政职能部门负责,行
政职能部门负责会议纪要整理,并将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保
存。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本细则第十条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
(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
(三)总裁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决定事
项进行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总裁的
意见为准。总裁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由行政职能部门督办,相
关业务单位落实。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纪要或决议经主持会议的总裁或
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后,报送董事会备案,重大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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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总裁接待日制度
第十九条 根据实际需求公司安排总裁接待日。总裁接待日
的具体时间和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经营团队成员参加,轮
流主持。
第二十条 总裁接待日是公司高管直接与员工的沟通机制
之一,公司高管听取员工对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
规章及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员工对公司研究决定的有关职工工
资、福利、安全经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
见和建议,并向员工对公司的发展及各项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
意见征询和答疑。
第六章 总裁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裁定期向董事长作工作报告,并提交年
度工作报告,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总裁提交工作
报告。
第二十二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觉接受董
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总裁每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工
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项;
(二)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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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五)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六)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七)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八)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中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
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总裁应接受董事长的督促、
检查和指导,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
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
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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