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办法 1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 ESG 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国药集团一致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管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公
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ESG 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
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
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客户、员工、供应商、本地社区、行业协会、合作伙伴、股东与
投资者、监管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债权人等群体。
第四条 公司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 ESG 能力建设,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
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药一致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 ESG 理念,将其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积
极履行 ESG 职责,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
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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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
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平等对待,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企业的
整体价值。
公司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与合作,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
要条件和保障。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诚心对
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
第八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
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等方面发挥示范
引领作用。公司积极通过技术改造、工艺优化、管理升级等手段,降低能耗、提高效
率,实现低碳绿色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第九条 公司重视员工权益保护,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建立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在确保可持续发展、提升经营绩效和维护股东权益的同时,应积极
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地方建设、救灾援助和公益事业,积极融入社区并参与社区建设,
为社区居民奉献健康服务力量。
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资委和证监会监
管要求,遵守上市规则,诚实信用,遵守科学伦理规范,恪守社会公德与商业道德,
坚守合规底线,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
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尊重科学精神,恪守应有的价值观、
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发挥
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行高效的 ESG 管理体系,
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为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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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 ESG 战略、
愿景、目标、报告等,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公司 ESG 管理理念、原则、策略、目标;
(二)审议批准公司 ESG 管理相关制度;
(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四)对公司关注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绿色产品、清洁技术、安全稳定运
营等提出建议;
(五)审议批准其他与公司 ESG 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管理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进行管理、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ESG 相关主要职责包括:
(一)跟踪 ESG 发展趋势、外部政策,指导及审阅公司 ESG 愿景、目标、制度、
举措等管理建议;
(二)审议公司 ESG 政策并监督该等政策得到确切及持续地执行和实施;
(三)审阅公司 ESG 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关注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绿色
产品、清洁技术、安全稳定运营等提出建议;
(四)审阅公司 ESG 风险及机遇评估结果;
(五)审阅年度 ESG 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阅 ESG 报告中董事会声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 ESG 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高管担任,成员由董事会办公室
及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组成,统筹各子公司,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负责落实 ESG 相关工
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公司 ESG 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二)推动各部门落实 ESG 相关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
(三)推动完善公司 ESG 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
(四)组织开展年度 ESG 报告信息收集与报告编制等工作;
(五)开展公司 ESG 宣贯、培训、宣传及其他与 ESG 相关的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ESG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协调机构,统筹公司ESG管理的相关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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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是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在各
自专业领域做好 ESG 管理具体落实工作,规范 ESG 工作开展。
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公司 ESG 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 ESG 管理体系、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公司整体规划,组织开展 ESG 实践活动并定期汇报工作执行情况;
(四)做好本单位 ESG 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时效性,符合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五)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九条 为了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公司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
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各业务对接主责部门需识别并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并对其所表
达的关切做出回应,形成有效的利益相关方响应流程机制和多元化的沟通渠道,保障
双方及时、高效地沟通和反馈。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编制年度 ESG 报告。
第二十一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ESG 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
司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披露 ESG 报告时,应当确保引用数据内容的真实、客观,为保
障数据信息准确性,必要时公司可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ESG 审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对公司 ESG 信息进
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传播。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负
有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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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
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