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
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
规范运作》
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恒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997 号),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6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33.4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2.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
币 84,320.91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322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10 月
承诺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31 日已使用募集
金金额
资金金额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广
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国
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61,570.50 61,570.50 50,467.4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分别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东国科”)和天津恒翔具体实施,其中由广东国科实施部分的
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010.45 万元,由天津恒翔实施部分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公司“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天津恒翔主体实施的部分已建设
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实施主体天津恒翔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投资额 其中:尚未支付 节余资金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额(B)
(A) 的项目尾款 (C=A-B)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
目天津恒翔主体实施部分
注:上表中“节余资金”未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
五入造成;
“实际投资额”包含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公司后续支付尾款时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
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秉持合理、审慎的原则对各项开支
进行管控。针对设备采购环节,通过优化采购方案、对比筛选高性价比供应商等
方式合理利用资金,有效节约了设备投入成本;工程建设环节则通过细化施工计
划、严控耗材损耗等手段压缩不必要开支,进一步降低工程总投入。同时,人员
配置上安排部分开发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同步投入项目相关开发工作,
避免了人力成本的新增投入,降低了整体人工开支。同时,公司通过优化仓储布
局设计、提升空间利用效率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进行了合理优化,节约了募集资
金的投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天津恒翔实施的部分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实施主体部分的节
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管理。节余募集资金在专户
存放管理期间,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可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已处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状态的
募集资金,继续维持原计划。
针对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并在实际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会对公
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的议案》,同意将“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天津恒翔实施的部分
予以结项,并将该实施主体部分的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进行
专户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
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科恒泰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 李宛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