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
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
台 ,是上 市公 司 法 定信息 披露 的 有 益 补 充 。 具 体 网址 为 :
http://irm.cninfo.com.cn。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
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二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可能涉及
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
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
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
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
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
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
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
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
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
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
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
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
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
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
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
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应当及时回复
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公司不
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
门,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办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办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
布至互动易平台。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
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
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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