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1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董事会收到公司总经理杨向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申请:因公司启动组织架
构战略性调整,为助力此次调整更顺畅、高效地落地,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大
局,杨向东先生经慎重考量,正式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及下属子公司相关职
务。辞任后,杨向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任何职务。
先生及公司财务总监海书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申请:因公司启动组织架构
战略性调整,为助力此次调整更顺畅、高效地落地,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大局,
经慎重考量,宋钊先生、王贤彬先生正式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海书
瑜先生正式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宋钊先生将继续留任公司
销售相关岗位;王贤彬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任何职务;海
书瑜先生将继续留任公司其他职务。
杨向东先生、宋钊先生、王贤彬先生和海书瑜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
完成交接,上述人员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杨向东先生、宋钊先生、王贤彬先生和海书瑜先生在任职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经营发展、规范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拟提名聘
任的李涛先生、吴卫华先生、海书瑜先生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决定提交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对李涛先生、吴卫华先生、
海书瑜先生的任职资格及个人品质进行审查,认为上述拟聘任人员的履历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
件[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李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吴卫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海书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涛:男,1970 年 1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
旅游学院管理专业;2013 年-2015 年就读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2014 年 12
月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任本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任
本公司董事长;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今任本公司第三、四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李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754,030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票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李涛先生的履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卫华,男,1978 年 7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供职于
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投资
银行业务 20 年,负责多家公司 IPO、再融资及并购重组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
资本市场实践经验。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深圳总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内核委员;2022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吴卫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卫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卫华先生的履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海书瑜:男,1984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江西省九江学院财务管理
专业。具备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商业分析师(ESG)资格。2017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本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22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任本
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海书瑜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海书瑜 先生的履历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