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 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5-05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一)。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
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
会方可进行表决。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四。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一)。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一);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在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来信请寄: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502 室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0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
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联系人:牛妞、陈晓雪
联系电话:0592-6307553
联系传真:0592-2517008
电子邮箱:YLZ@ylzinfo.com
通讯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502 室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8
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一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
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
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备注:
弃权。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
股东可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投给 1 名或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投给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
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
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
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四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胡晓琼,女,生于 1985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
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法律职业资格。研究生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投资
专业毕业。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华创证券研究所机构销售部机构销售经理、合
规负责人、信息综合部总监,2017 年 1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华创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
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监。2021 年 9 月至今历任河南兴周城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周口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晓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任职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研究生学历。硕博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毕业。1999 至 2017 年间,作为创始人
先后参与创办北京万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明师明
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企业,并担任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企业合规与营商环境研究中
心主任,兼任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00755.SZ)、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00691.HK)
、锦欣生殖医疗集团有限公司(01951.HK)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久居留权。1980 年 9 月至 1984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就读,获学士学位;1984
年 7 月厦门大学会计系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期间于 1992 年 7 月获
得厦门大学会计系硕士学位;2002 年 6 月获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历任厦
门大学会计系助教、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厦门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厦门大学会计系党总
支副书记、厦门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现兼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002228.SZ)
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