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名单。
(二)公示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 OA 办公系统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
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
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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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