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49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主要内容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本斌、王兵、安鲁嘉:
经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等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5 年 1-9 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产的 6.14%,达到股东会重新审议及披露标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李本斌、总经理王兵、董事会秘书安鲁嘉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
对公司及李本斌、王兵、安鲁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
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
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