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 标准股份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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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田斌、胡过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25]44 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决定书》内容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斌、胡过江: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 2023 年年报中供应链项目应收款项往来主体核算错
误,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导致 2023 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斌、财务总
监胡过江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公司、田斌、胡过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
指出的问题,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总结,积极落实整改,
切实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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