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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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5-54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
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
                                  (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
购股份数量下限 3,000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3,300 万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
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 2025 年
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出公司股份 100,110 股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
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 24,147.7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专户现剩余回购
股份 2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98%。
  二、终止回购股份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5-54
  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并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22,100,110
股,累计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24,147.7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股
份数量达到回购方案股份数量下限的 73.67%,股份回购累计金额达到回购方案
金额下限的 80.49%。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资金,股份回购实施的交易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符合《关于
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未达
回购股份方案的数量及金额下限,主要原因系公司股价在回购期间上涨幅度较大
且长期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同时受回购贷款办理用时以
及回购敏感交易期限制等因素影响,实际可实施回购的交易日较少。公司董事会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符合股份回购方案中的授权调整事项,本次
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研发、债务履行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终止回购股份后,公司将继续
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内部激励体系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业务人
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 99,900 股;2025 年 7 月,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净买
入公司股份 800 股。
  除上述控股股东、监事交易公司股票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
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5-54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股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通过回购专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100,110 股,回购专户现剩余回购股份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
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
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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