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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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中
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者;
  (七)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八)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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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
 数的 1/2。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
 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辞职申请。
   第九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
 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雇佣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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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董事会对总经理非关联交易事项的授权:
下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
(不含 2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不含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不含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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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
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董事会对总经理关联交易事项授权如下:
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不含 0.5%)的关联交
易事项。
  总经理有权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作出决策;超出总经理决策权限的,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
 运用以及合同订立方面享有以下权力:
  (一)享有 500 万元以下的资金运用权;
  (二)享有 1000 万元以下的资产运用权。
  超过上述金额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讨论、拟订方案,提交董事会按程
序审议并作出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原则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
 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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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在
 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
 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流程:
  (一)制订议题、月工作总结及计划。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
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后报请会议主持人审
定,列入会议议题。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
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二)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人员、会
议议题。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报总经理办
公室。
  (三)讨论决策。各部室及各下属企业就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提
出具体、明确的意见,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
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
  (四)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
人员、会议议题及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会议
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妥善保管、存档。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持会议的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凡是需要
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
回。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
会议决议,不得推托。
  (六)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
定事项。
                 第二节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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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
 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
 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
 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十九条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
 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
 讨论,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
 法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大额款项的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
 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
 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或授
 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批准。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
 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
 标;招标工作结束后,总经理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
 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
 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
 审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目工作,应根据具
 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
 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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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
 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董事会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按照董事会
 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当
 努力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以下内容:产值、销
 售收入、利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给予总经
 理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现金奖励、实物奖励、红股奖励、其
 他奖励。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由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的,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处罚或提前终
 止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
公司利益的;
  (二)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
  (三)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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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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