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22:08: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内幕知情人信息登记制度》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
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
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
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
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
供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
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
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
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
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
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
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
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
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幕
知情人信息登记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如规定不一致的,以《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
修改。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电鑫龙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