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
核查意见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本次拟行权股票增值权的 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
权,对应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数量共 21.9040 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