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
社会投资者与公司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银轮机
械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
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
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
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
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
网、新媒体平台、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
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
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
com.cn)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
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
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二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
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
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
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
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
事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
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公司
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
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
的公共关系;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
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
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畅通,并责成
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
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十六条 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接待来访
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
第十七条 针对媒体宣传和推介,应由公司相关宣传归口管理部门提供样稿,有计
划安排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接受媒体的采访和报道。自行上门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
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
公开对外宣传。
第十八条 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
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意见
传达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他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十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
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
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
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进行
正式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修订稿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