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 11 名股东合计
持有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
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方,卢元方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卢元健为兄妹关系;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
元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特此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