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 11 名交易对方购买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向公
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
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将遵守公司关于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占用情
形的发生。
特此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