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
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
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层)3 楼公司会议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6 人,代表股份 159,173,89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6,722,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7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9 人,代表股份 2,450,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69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9 人,代表股份 2,450,94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9 人,代表股份 2,450,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81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5%;
反对 32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1267%;弃权 35,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8%。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849,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3%;
反对 314,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5%;弃权 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6,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8248%;弃权 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提案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698,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1%;
反对 1,469,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30%;弃权
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59.9430%;弃权 6,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提案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698,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28%;
反对 1,469,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33%;弃权
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59.9634%;弃权 6,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提案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667,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38%;
反对 1,471,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60.0450%;弃权 34,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0%。
提案 3.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633,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24%;
反对 1,528,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62.3674%;弃权 11,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8%。
提案 3.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670,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3%;
反对 1,48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60.6774%;弃权 16,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6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8%。
提案 3.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662,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3%;
反对 1,501,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3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9,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61.2739%;弃权 9,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6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6%。
提案 3.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664,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18%;
反对 1,474,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1,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60.1756%;弃权 34,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6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
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