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104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
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5 人,代表股份 1,098,607,85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2,514,57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79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2 人,代表股份 756,093,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994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3 人,代表股份 109,563,17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0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1 人,代表股份 108,757,67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68%。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89,736,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925%;反对 8,544,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69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27%;反对 8,544,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86%;弃权 3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6%。
表决结果:同意 1,074,975,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488%;反对 23,25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930,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301%;反对 23,25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23%;弃权 380,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075,030,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539%;反对 23,25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985,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805%;反对 23,25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25%;弃权 325,41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075,012,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523%;反对 23,238,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968,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645%;反对 23,238,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101%;弃权 356,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088,963,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221%;反对 9,285,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918,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972%;反对 9,285,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47%;弃权 359,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