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瑞玛精密 股票代码:00297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
陈晓敏 翁荣荣 谭才年
王明娣 龚菊明
全体监事:
任军平 谢蔓华 张启胜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陈晓敏 谭才年 解雅媛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瑞玛精密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指
行情况报告书 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 指
发行方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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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就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了决议,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
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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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许可〔2025〕1716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落款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象发出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
书》。
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
(2025)第 0039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
收款银行已收到瑞玛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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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含增值税)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内。
(上会师报字(2025)第 16935 号),
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止,瑞玛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含增值税)人民币 7,936,395.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090,084.09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6,963,58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97,126,497.09
元。
(五)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6,963,58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31,350,520 股且发行股
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1 月 13 日。本次向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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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0.16 元/股,本次
发行底价为 20.16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苏州
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4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6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集资金净额为 624,090,084.09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3,202.65 万元,因此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方案》报
备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44 元/股,发行
股数为 26,963,58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2,026,479.28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不超过 35 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
的《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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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
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
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
融晟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
证券投资基金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6,963,587 632,026,479.28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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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
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
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林巨强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住所 南京市秦淮区******
身份证号码 320103*******
获配数量(股) 938,566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24,8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01-20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11 幢
主要办公地点 苏州高新区锦峰路 199 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801、8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宋才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7F8PXG63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53,242
限售期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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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12-08
武汉市汉阳区世茂锦绣长江 C1 地块第 3 座武汉基金产业基地 6 楼
住所地
主要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号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波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5MA4F5GUQ29
一般项目:铁路、公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
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及管理;铁路
线综合开发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以
经营范围 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399,317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01-06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7206 室(上海泰和经
主要经营场所
济发展区)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903A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2437376XY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066,552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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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06-08
住所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823,372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吴云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
身份证号码 310101*******
获配数量(股) 1,365,187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8-04-09
住所地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 6 号院北辰中心 E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邹迎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
经营范围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获配数量(股) 853,241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06-21
住所地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5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807,584
限售期 6 个月
合伙)
名称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05-17
住所地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 39 号国贸金融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徐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7XLQ778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服务(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经营范围
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663,822
限售期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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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苏州融晟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5-09-04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11 幢
主要办公地点 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11 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缪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EWF1DF1U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53,242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03-21
住所地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090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 1500 弄 8-9 号 72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8RC8R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53,242
限售期 6 个月
合伙)
名称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06-28
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新祺周星海湖北路 666 号星海豪庭 3#楼一单
住所地
元 101-6 室
主要办公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控大厦 18F
法定代表人 余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200MABQ0PNJ02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
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股) 1,706,484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10-14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 1237 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 6 楼 622
主要经营场所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东路 21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家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953H6Y7A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股) 1,779,736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之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
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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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
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出具日,发行对象与公司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
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林巨强、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吴云和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
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
参与配售产品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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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
的备案;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瀚卓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东
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高
新创业投资集团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融晟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大旭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江西
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
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
求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本次瑞玛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
资者 C4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
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瑞玛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投资者类别/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风险承受等级
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晅瀚卓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晟投资管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般胜大旭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合伙)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
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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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
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
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苏
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
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83 名(未剔除重复)。
前述 83 名投资者包括:①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向深交所报
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18 名投资者;②截至 2025 年 10 月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
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7 家、证券公司 13 家、保险机构
投资者 5 家,其他投资者 6 家。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5 年 10 月 30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至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
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
证。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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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 111 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
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认
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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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
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00-12:00,在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29 名认购对
象的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
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29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
均为有效报价。
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元/股) (万元) (万元)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晟投资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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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元/股) (万元) (万元)
-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 24.08 3,900
业(有限合伙)
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88 2,000
基金 20.28 2,020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基金
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合伙)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8 2,000
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16 2,200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88 2,000
-般胜大旭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66 3,690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1 2,000
(有限合伙) 22.94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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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元/股) (万元) (万元)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25.08 3,000
限合伙) 23.44 5,000
(三)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及最终的
缴款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44 元/股,本次
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获配
股票限售期情况如下:
限售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期
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晅瀚卓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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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晟投资管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般胜大旭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合伙)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26,963,587 632,026,479.28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 13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及
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
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
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
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
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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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保荐代表人:朱国民、魏娜
项目协办人:朱文鹏
其他项目人员:曹安然、王生晨、张培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10 层
电话:86-10-57068585
传真:86-10-85150267
经办律师:魏伟强、吴碧玉
(三)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刘维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电话:010-660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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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玉寿、倪士明、齐飞翔、韩雄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晓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电话:021-52920502
传真:021-52920500
经办注册会计师:翟萍萍、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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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其中:持有有限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股份
(股) (%)
数量(股)
苏州众全信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
(有限合伙) 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自有资金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保险产品
合计 82,364,001 67.98% 55,836,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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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有有限
序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售条件的股份
号
数量(股)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 1535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苏州众全信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
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
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96,046,757 64.84 73,016,757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6,963,587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陈晓敏、翁荣荣仍为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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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降低。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座椅系统集成
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实施后有
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
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程序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
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1716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
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符合《发行方案》及《注册管理
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朱文鹏
保荐代表人:
朱国民 魏 娜
保荐人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魏伟强 吴碧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 晨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2022 年度、
审字[2024]230Z1568 号、容诚审字[2025]230Z0944 号)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
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玉寿 倪士明
(已离职)
齐飞翔 韩 雄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 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离职情况说明
本所作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雄已从本所离职,
故无法在《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之“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中签字。
特此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 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
告号:上会师报字(2025)第 16935 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号:上会师报字(2025)
第 16935 号)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翟萍萍 吴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地点
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
电话:0512-66168070
传真:0512-66168077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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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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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