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 11 名交易对方购买福建同
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停牌。上市公司
因本次交易申请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他化学制品指数(884034.T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公告前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5 年 6 月 13 日) (2025 年 7 月 11 日)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股)
创业板综合指数
(399102.SZ)
同花顺其他化学制品指数
(884034.T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0.13%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57%
剔除大盘因素(参考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后,上市公司股票在停
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0.13%;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参考同花顺其他化
学制品指数(884034.TI)后,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
未构成异常波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