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瑞
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716 号)批复,同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玛精密”、“发行人”、“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瑞玛精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公
司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瑞玛精密本次发行过程及
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瑞玛精密有关本次发
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
称“《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瑞玛精密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
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1 月 13 日。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0.16 元/股,本次
发行底价为 20.16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苏州
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
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4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6 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6,963,58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31,350,520 股且发行股
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44 元/股,发行
股数为 26,963,58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2,026,479.28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不超过 35 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
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
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
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
融晟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
证券投资基金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6,963,587 632,026,479.28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规定,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出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瑞玛精
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
(川华信验(2025)
第 0039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
已收到瑞玛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632,026,479.28 元。
(不含增值税)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
资金专户内。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苏
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6935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止,瑞玛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含增值税)人民币 7,936,395.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090,084.09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6,963,58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97,126,497.09
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
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
期安排。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股份限售期等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就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了决议,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
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许可〔2025〕1716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落款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
复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苏
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
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83 名(未剔除重复)。
前述 83 名投资者包括:①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向深交所报
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18 名投资者;②截至 2025 年 10 月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
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7 家、证券公司 13 家、保险机构
投资者 5 家,其他投资者 6 家。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5 年 10 月 30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至
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
所见证。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序号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 111 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
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认
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
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00-12:00,
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29 名认购
对象的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
除 7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 22 名认购对象均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29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
价均为有效报价。
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元/股) (万元) (万元)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晟投资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08 3,500
业(有限合伙) 23.08 4,200
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88 2,000
基金 20.28 2,020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基金
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合伙)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8 2,000
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16 2,200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88 2,000
-般胜大旭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66 3,690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1 2,000
(有限合伙) 22.94 5,000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25.08 3,000
限合伙) 23.44 5,000
(三)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及最终的
缴款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44 元/股,本次
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获配
股票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
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
融晟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
证券投资基金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6,963,587 632,026,479.28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 13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苏州瑞玛精密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
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
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
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
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
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本次瑞玛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
资者 C4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
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瑞玛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
瀚卓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
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晟投资管理有
(有限合伙)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大
旭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
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
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
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
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林巨强、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吴云和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
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
参与配售产品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
的备案;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瀚卓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东
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
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融晟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大旭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
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
求完成登记备案。
(七)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
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
(2025)第 0039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
收款银行已收到瑞玛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用(不含增值税)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内。
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6935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止,瑞玛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含增值税)人民币 7,936,395.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090,084.09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6,963,58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97,126,497.09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告知函》,并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证监许可〔2025〕1716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落款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并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
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1716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朱文鹏
保荐代表人:
朱国民 魏 娜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