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 B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
其中:
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 股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
(三)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方建宏先生主持。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
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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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理人总数(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 699,624,136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6.8245%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 A 股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理人(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 699,181,636
占公司 A 股股份的比例 71.001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 B 股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理人(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 442,500
占公司 B 股股份的比例 0.1795%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理人总数(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 696,169,982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6.544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理人(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 696,169,882
占公司 A 股股份的比例 70.695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理人(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 100
占公司 B 股股份的比例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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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数
(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 3,454,154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2806%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 3,011,754
占公司 A 股股份的比例 0.3058%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参加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 442,400
占公司 B 股股份的比例 0.1795%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理人总数(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 3,460,954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2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 6,800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006%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人数)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 3,454,154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2806%
(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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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其中
相应股份类 议相应股 相应股份类 未投票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别的比例 份类别的 别的比例 默认
(%) 比例(%) (%) 弃权
股数: 股数: 0.2575% 股数: 18,600 0.0027% 0
其中 A 697,613,82 99.7758 其中 A 1,549,21 其中
股: 4 % 股: 2 A 股:
其中 B 42.9831 其中 B 其中
股: % 股: B 股:
小于
小于 5% 5%股
小于 5%
股东占 东占
总投票 总投
投票比例
比例 票比
例
小于
小于 5% 5%股
小于 5%
股东占 东占
中小股 1,640,842 1,801,512 中小 18,600 0.5374% 0
% 小股东投 %
东投票 股东
票比例
比例 投票
比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年夫兵、宋昆;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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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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