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
审查意见: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任职条件,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胡劲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
规,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业务能力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亦能够满足审计委员会对委员专业背景的法定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劲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