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规
定,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津贴方案审议通过止。
三、薪酬标准
币 50,000 元;
上述津贴均为税前标准。
四、发放办法
董事津贴按年度支付。
五、其他规定
计算并予以发放。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