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19: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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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5-064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 15:00,召开地点为珠海市唐家东岸
白沙路 1 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颜志宇先生
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8 人,代表股份 157,879,39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6,177,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7 人,代表股
份 111,702,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9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6 人,代表股份 5,797,90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6 人,代
表股份 5,797,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0%。
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30,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4%;
反对 2,43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9281%;弃权 1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86,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07%;
反对 2,446,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4,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2.2041%;弃权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97,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79%;
反对 2,435,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5,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2.0092%;弃权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85,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07%;
反对 2,44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4,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2.1696%;弃权 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81,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81%;
反对 2,448,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2.2351%;弃权 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17,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73%;
反对 2,408,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5,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5452%;弃权 15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3%。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47,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65%;
反对 2,415,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6,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6677%;弃权 1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3%。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416,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2%;
反对 2,415,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5,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6556%;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83,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89%;
反对 2,448,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1,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2.2351%;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颖律师、潘垚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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