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5-044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5)第 P03280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50,342,128.90 元,盈余公积期末余额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
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
等 相 关 规 定 , 公 司 拟 使 用 母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118,388,703.29 元 和 母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 2024 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使
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
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
积金弥补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
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先致电公司相
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 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