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19: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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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 295,589,566 股,占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0,322,000 股的 46.8950%。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6,734,17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630,322,000 股的 34.38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1 人,代
表 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 份 数合计 为 78,855,38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 数
   (二)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475,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0,322,000 股的 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475,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0,322,000 股的 2.455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等。
   三、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904,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
反对 6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7%;弃权 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
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686,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
反对 8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9%;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930,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21%;
反对 3,630,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9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888,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7%;
反对 6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8%;弃权 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31,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30%;
反对 7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54%;弃权 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关联股东马科、马德福、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九江昆泰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德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九江德福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九江科冠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880,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1%;
反对 6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5%;弃权 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宋方成、唐诗君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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