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19: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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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5-045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科技园 B 栋 16 层公司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0 人,代表股份 703,171,63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98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0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
股份 3,171,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3,171,63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8 人,代
表股份 3,171,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
律师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3,158,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1%;反对 10,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8,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2%;反对 10,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3,105,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6%;反对 6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5,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40%;反对 6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6%;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 3.00     《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83,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46%;反对 2,255,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3,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463%;反对 2,255,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163%;弃权 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73,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32%;反对 2,259,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3,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399%;反对 2,259,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557%;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78,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39%;反对 2,259,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8,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70%;反对 2,259,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557%;弃权 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869,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26%;反对 2,265,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9,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175%;反对 2,265,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159%;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和丁枫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二)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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