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信息报
送及外部的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尤其是涉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及重大事项等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工
作,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杜绝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其下设的各职能
部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
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报送的“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
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
告、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披露。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公司未公开重大事项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公司各归口
单位或相关人员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临时报
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公司重大事项正式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
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
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
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
第八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
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 商
务谈判等事项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经办人
员应当通过恰当的保密方式传递内幕信息;除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通过互
联网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的经营财务信息外,禁止未经加密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
信息网络中传递内幕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将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相关信息及外部单位的相关人员作为内
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
义务,具体如下: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履行审批手续,根据对外
报送信息的内容填写《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
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
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及相关信息数据提供部门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
书做好信息报送程序合规性审查。
(二)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须由经办人员向外部的信息接收人员提供《浙
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见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
人员签署《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三),同
时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及其关联人(包括父母、 配偶、子女及其控制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经办人员应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提
示函》及《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承诺函》复印件留经办人
员所在本部门存档,原件应交由公司证券部存档备查,并根据相关内容填写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尚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信息披露前,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
公开媒体上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
通知公司,公司应在通知后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三章 追 责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
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
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公司
有权依法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若涉嫌犯罪的,
公司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对象(姓名/名称、所在单 位/部门)
报送信息类别
报送依据
报送时间
对外报送信息的内容(可附件)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年 月 日
附件二: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
: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
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阁下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此向贵单位/阁下重点提示如下:
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
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
息。
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
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犯
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函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承诺函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下列材料及保密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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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或本人)谨此确认:接收或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
如下:
身份证件名称 与本单位或 任职单位 现任职务或 证券账户
姓名
及证件号码 本人的关系 或部门 工作岗位 号码
本单位(或本人)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知情人范围。
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或本
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
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
卖你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
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致使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或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幕信息、内幕交易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签收人:(签字、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