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
拟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首
创”)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6,426 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
民币元”),借款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 1 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4.55%。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按持股
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
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雄安首创业务发展,满足其归还有息负债及日常运营
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雄安首创提供
财务资助 6,426 万元,借款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 1 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4.55%。
被资助对象名称 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借款
□委托贷款
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6,426 万元
资助期限 12 个月
□无息
资助利息
有息,年利率 4.55%
无
担保措施
□有,_____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用于雄安首创归还有息负债和补充运营资金的需求,雄安
首创申请借款 1.26 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借款。首创环保按照持股比例 51%
为雄安首创提供本次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薄祥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3100MA0DKE6N2W
成立时间 2019 年 5 月 23 日
注册地 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安新镇大赵庄村新保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安新镇大赵庄村新保路 1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369 万元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境卫生管理,自
主营业务
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管道工程建筑;环保技术推广服务。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公司持有 51%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其他:______
项目 /2025 年 1 月 -9 月
/2024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086.83 36,720.7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5,330.26 25,379.31
资产净额 10,756.57 11,341.47
营业收入 4,417.54 7,768.17
净利润 -584.90 974.99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
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 无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有,________(请注明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事项等)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雄安首创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
履约能力。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雄安首创由公司和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创投资”)
共同持股,其中公司持有其 51%股权,北京首创投资持有其 49%股权。北京首
创投资间接控股股东为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其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创华星”),首创华星持有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21.8%股权,为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间接持股方。股权结构如下: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雄安首创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 6,426 万元
借款期限:合同签订日起 1 年
借款利率:年利率 4.55%
资金用途:归还有息负债和补充运营资金
违约责任:若乙方逾期未归还,每逾期一日,每日按照未归还借款本金的万
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雄安首创本次申请借款 1.26 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借款,首创环保按照
持股比例 51%为雄安首创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雄安首创的生产
经营及财务管理可控,公司也拥有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能够对雄安首创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通过积极推进雄
安首创提升自身经营能力、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及拓宽融资渠道等多种方式推动完
成本次借款的还款工作。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
向雄安首创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426 万元;借款用于归还有息负债和
补充运营资金;借款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 1 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4.55%。该事
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项目 金额(万元)
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
助余额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
无 无
供财务资助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无 无
注: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1,322,138.56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