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18: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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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森
                        (证监许可〔2023〕416
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560,000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985.00万元,
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
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容诚验
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
      扩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
      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计                  36,746.00       32,619.67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961.7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2,342.10
万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人民币 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3406%)永久性补充流动
性 资 金 。 以 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73)。该议案已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9)。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2024年8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2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2.22% ,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13.24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6.67 元
/股,成交均价约为15.24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961,041元(不含交易
费用),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9)。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人民币 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3406%)永久性补
充 流 动 性 资 金 。 以 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95)。该议案已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总额为15,870.69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3406%,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2,000.00万元的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一) 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发布
通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后发
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
规则。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17 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61.77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42,342.10 万元。 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
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发布通知关于超募资金使用
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金总额的30%;
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   相关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有效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发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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