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 加加 公告编号:2025-09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公司回购的
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
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44,916,376 股,公司注
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44,916,376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1,152,000,200 股变更为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
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际广场写字楼 7 楼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
联系人,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