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5-06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
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签订了《关于长青环保能
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原
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关联方拟受让长青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厨香港”)实际控制持有的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青能源”)100%股权和长青集团全资持有的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青热能”)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签署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决定延长原协议约定的
有效期直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签订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不再另行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未来
仍可能就相关事项进行接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股权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青集团就本次交易进行接触,重启交易的协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权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0)。
称“公用环保能源”)与长青集团、名厨香港及上述标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以 49,424.25 万元作为对价款受让长青能源 100%股权与长青热能 100%股权,其中长
青能源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4,973.19 万元,长青热能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合法有效决策文件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长青环
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7)。
出具的《关于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股权转让事项的复函》,同意长青
集团将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的 100%股权转让给公用环保能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长青环保能
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0)。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用环保能源已顺利完成相关股权交割手续,长青能源和长
青热能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现将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一)长青能源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青热能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成为公用环保能源的
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