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 关于闲置厂房对外出租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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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联翔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翔绿色建材”)拟将其厂房出租于嘉兴金典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典电器”),租金与物业费合计1,200,000.00元/年。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   公司出租厂房事项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拟对外出租厂房情况概述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联翔绿色建材拟
与金典电器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将联翔绿色建材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
盐县武原街道一星路5号的自有厂房出租。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11月27日
起至2028年11月26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金典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注册资本:17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盐县通元镇镇北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家用电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许建平持股55%,认缴出资935万元;自然人张琴华持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金典电器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出租的厂房均为子公司自有厂房,明细如下:
 出租方        承租方       厂房名称    厂房地址   出租面积
                  海盐县武原   浙江省嘉兴市海
联翔绿色建     嘉兴金典电
                  街道一星路   盐县武原街道一   8749.6㎡
  材       器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厂房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浙江联翔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嘉兴金典电器有限公司
  甲方拥有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一星路5号的自有厂房,建筑面积为 9320.16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厂房”),乙方有意租赁该厂房用于生产经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状况
 租赁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一星路5号。
 租赁面积:8749.6㎡。
 附属设施:甲方一并将现有附属设施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以双方签
署的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为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8年11月26日。租赁期限届满,
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将该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
按本合同约定的状态交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照原租金标准的两
倍向甲方支付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占用费。
  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壹个月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权。
 (三)交付
 合同签订当日,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
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壹佰贰拾万元整)。租金价格在租赁期内保持不变,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支 付 人 民 币 200,000.00 元 ( 大 写 : 贰 拾 万 元 整 ) 定 金 , 剩 余 人 民 币
付。租金支付至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联翔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海盐支行
   银行账号:1204090009200325548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装修条款
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装修、改建方案不得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
响。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方所有。乙方无权对此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六)维修保养
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
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甲方负责各项所属设施的年审。
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七)合同的解除
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
日内仍未支付的;
  (2)擅自改变该厂房用途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改
正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该厂房进行装修或改造,或虽经甲方同意但
未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严重损坏,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
内未修复的;
  (5)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已支付全部租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
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重新出租该厂房所支付的费用、租金损失、预期
收益损失等。
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
 (八)其它条款
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租赁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形式进行。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行情及实际情况,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
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租闲置厂房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同时,公司可以发挥闲置厂房的价值,出租的部分闲置
厂房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的产能。公司充分利用目前闲置的部分厂房,发挥厂房
暂时闲置的价值,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厂房,有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提高
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取较为稳定的租金收入,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对外出租闲置厂房是在确保公司能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运作。可以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取较为稳定的租金收入,将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进行, 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租赁协议已正式签署。在公司和承租方签订租赁
合同后,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较长,在租赁期间如果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
不守信用违反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到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
害等不可预见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到租金或
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租金收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对外出租厂房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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