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 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编 号 : 2025-090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本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债券注册发行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2)。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转发的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信证券-安徽建工应收账款 2
号 1-10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
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
议。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信证券-安徽建工应收账款 2 号 1-10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
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非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可续发型
资产支持证券各期存量余额合计 0 亿元。首期发行应当自本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
完成。本函自出具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中信证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
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
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
内容,中信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中信证券应当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
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及时办理本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