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5-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和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069,418,631.49 元,
盈余公积 57,005,751.71 元,资本公积 2,897,228,466.85 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
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
公司盈余公积 57,005,751.71 元和资本公积 1,012,412,879.78 元,两项合计
本次拟用于弥补母公司亏损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东以货币、股权等方式出资
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
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
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对账单及其他有效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年 1 月 11 日),8:00-12:00,15: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号北部湾航运中心 A 座 8 楼证券事务部
(三)其他事项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