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称“华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远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对远翔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远
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 万股,每股面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36.15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78.2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容诚验字[2022]361Z005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0,625.32
万元(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其中超募资金 8,847.42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25,723.09 25,723.09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终止“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
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6,565.83
万元变更为 9,249.43 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并延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9,249.43 6,565.83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1,578.2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7,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7,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24年2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6.89万股,回购金额为
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8,366.71 万元,剩余超募
资金为 8,847.42 万元(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700 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8%。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五、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时间为 2022 年 8 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
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
偿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7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春梅 李璐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