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
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
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
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
六、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
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
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
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
扰乱会场秩序;
七、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周三)14: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公司 B 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年 12 月 3 日的 9:15-15:00。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议题
序号 议案名称
三、股东发言及提问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六、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参会董事、律师、记录人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为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调整并优化债务结构,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情况和曲美家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曲美家居”)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对境外子公
司现有债券及银行贷款进行置换。具体安排为:以境外子公司 Ekornes QM
Holding AS 为主体在境外申请银行贷款,融资总额不超过 23.00 亿挪威克朗(含
为支持上述银行贷款及相关安排,以 Ekornes QM Holding AS 持有的全资子
公司 Ekornes AS 100%的股权作为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请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Ekornes QM Holding AS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曲美家居持股 94.21%、珠海德祐诺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合伙)持股 5.79%
董事长 赵瑞海
营业执照号码 820 350 222
成立时间 2018 年 1 月 4 日
注册地 Industrivegen 1 6222 IKORNNES
注册资本 120,000.00 挪威克朗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控股或投资其他公司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074.80 7,781.47
主要财务指标 负债总额 4,360.06 4,216.91
(百万挪威克朗)
资产净额 3,714.74 3,564.56
营业收入 3,818.99 2,914.20
净利润 -42.08 19.17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AS 100%的股权作为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债务成本、
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有助于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
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本次境外子公司银行贷款的推进,有
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
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8.85 亿元,上市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0.30 亿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除前述对外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请各位股东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