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持有的债务涉及应付款项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
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果,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
项。我们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对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影
响。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利用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天职业字[2025]35895 号专项审计报告。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无。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五)本次评估范围内债务在评估基准日的未决涉诉事项:
无。
(六)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无。
(七)本报告未考虑咨询对象及纳入本次咨询范围的资产在咨询目的实现
时尚应承担的交易所产生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
的咨询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委托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
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次评估范围内债务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申报,评估范围仅为本
金,不包含利息、相关违约金及其他滋生的相关义务。
(九)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
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
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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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债务涉及应付款项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十)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出的,其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
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
当产权持有人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
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评估报告
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
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5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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