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6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
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
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
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
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
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 2025 年度新增担
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
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董事长赵庆先
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 2025 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
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
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光
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矿业”)在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
行(以下简称“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
以持有的光大矿业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光大矿业以其拥有的克什克腾旗大
地矿区银铅锌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
元。本次公司、光大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光大矿业
提供担保的额度包含光大矿业 2024 年向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申请授信对应的人民
币 8,000 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为
(公告编号:2024-073)。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
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在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光大矿业以其拥有的克什克腾旗大地矿区银铅锌矿采矿权提供
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本次公司、光大矿业、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都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包含金都
矿业 2024 年向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申请授信对应的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
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3)。
公司、光大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蒙商银行
赤峰分行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本次公司及光大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担保额度范围
内,光大矿业和金都矿业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
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光大矿业
公司名称: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26,1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合意村三地组
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29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勘查、采、选、加工、购销。一
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光大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光大矿业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735.16 58,549.72
负债总额 23,875.72 22,922.8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99.35 10,008.66
流动负债总额 18,775.74 19,843.0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36,859.44 35,626.88
项目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539.41 62,740.95
利润总额 8,132.39 4,250.59
净利润 5,583.67 2,500.71
(二)金都矿业
公司名称: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48,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庆华村十地
成立日期:2006 年 9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银、铅、锌矿采选、加工、
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金都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都矿业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96,806.83 95,164.93
负债总额 39,693.35 32,218.7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483.44 10,009.24
流动负债总额 22,101.02 20,644.2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57,113.48 62,946.20
项目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878.29 25,945.53
利润总额 6,087.25 6,631.88
净利润 3,602.05 5,630.45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光大矿业授信业务分别与蒙商银行赤
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 14,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
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
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光大矿业本次授信业务提供的
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为光大矿业授信业务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权利质
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权利:公司持有的光大矿业 100%股权(面值 26,1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质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 14,000 万元
(三)光大矿业为其授信业务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人: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财产:光大矿业拥有的克什克腾旗大地矿区银铅锌矿采矿权(采矿许可
证号:C1500002015093210139788,价值 39,317.53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
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
用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 14,000 万元
(四)公司、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金都矿业授信业务分别与蒙商银行赤
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
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
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都矿业本次授信业务提供的
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反担保。
(五)光大矿业为金都矿业授信业务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
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人: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财产:光大矿业拥有的克什克腾旗大地矿区银铅锌矿采矿权(采矿许可
证号:C1500002015093210139788,价值 39,317.53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
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
用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16%;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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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