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大悦城 股票代码:000031.SZ
债券简称:25 大悦 04 债券代码:134377.SZ
债券简称:25 大悦 03 债券代码:134376.SZ
债券简称:23 大悦 01 债券代码:148174.SZ
债券简称:22 大悦 02 债券代码:148141.SZ
债券简称:22 大悦 01 债券代码:148102.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协议安排的方式
回购股份并于香港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完成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3 区龙井二路 3 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 1 层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
市规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受托管理协议》
《大悦城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悦城控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公告、说明文件等,由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大悦 01”,债券代码
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2 大悦 02”,债券代码 148141.SZ)、
(品种一)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 大悦 01”,债券代码 148174.SZ)、大悦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
(债券简称“25 大悦 03”,债券代码 134376.SZ)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
种一)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债券简称“25 大悦 04”,债券代码 134377.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
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
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
项予以报告。
一、本次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协议安排的方
式回购股份并于香港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的议案》,同意由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注销除发行人和得茂有限公司以外其他股东所持大悦城地产股份(以下简称“该
计划”),并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以下简称“该建议”)。
该计划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百慕大时间)起生效,该建议的所有条件已
经达成。大悦城地产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预计自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下
午四时起撤销。
二、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22 大悦 01”
“22 大悦 02”
“23 大悦 01”
“25 大悦 03”
及“25 大悦 04”的债券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2 大悦 01”
“22 大悦 02”
“23 大悦 01”
“25 大悦 03”及“25
大悦 0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
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