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对菲沃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康必显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康必显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康必显先生
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康必显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6月至2018年
技术中心部门负责人、材料研发中心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无锡纳泰监事;
菲沃泰无锡及菲沃泰深圳监事。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康必显先生在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
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康必显先生在
职期间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均为其履行公司职务所得。根据法律及公司制度,该
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公司,属于职务发明。截至目前,既不存在任何关于
上述职务发明的权属纠纷,亦无任何潜在的纠纷风险,公司的知识产权完整性清
晰、无虞。
(三)股权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康必显先生通过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离
职后,康必显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四)履行保密义务情况
根据公司与康必显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技术秘密
和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未发现康必显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
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研发团队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
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单一依赖的情形。
目前公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
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康必显先生已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均正常进行。截至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
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将持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优化研发组织架构
体系,引进优质人才,不断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必显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
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目前公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
工作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无异议。
(全文结束)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